【转保卫处】关于加强校内无人机等航拍设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张戈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次数:670

各单位:

  近年来,校内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的情况不断增多,容易因操作、使用不规范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强使用单位责任意识,依据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面登记。凡在校园内使用的无人机等航拍设备,均需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航拍设备持有登记表》向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航拍设备不得在校内使用。

  二、严格审批流程。各单位在校园范围内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须提前2-3天填写《航拍设备使用申请登记表》(附件2),明确使用人及责任人,在《无人机飞行安全承诺书》(附件3)签字并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加强过程管理。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实施飞行须与申报的时间、地点、航拍设备型号一致,使用期间要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禁止窥探、干扰师生日常生活及隐私;禁止从事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标语等;禁止在未经许可区域(场地)使用;禁止拍摄素材用作商业用途。

  四、违规处理措施。无人机等航拍设备在飞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7公斤以下、高度120米以下、500米范围内可视飞行”的限制标准。如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超限使用、与申请情况不符、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等情况的,保卫处在校园巡查过程中有权进行暂扣,并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和故意制造事端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请各单位于1124日前填写《航拍设备持有登记备案表》(附件1)报送保卫处消防科(仙林校区门诊楼321室),电子版同时发至保卫处邮箱bwch@njupt.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66119

  附件:

 

  

      保卫处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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